; q2 X$ A8 a' M) [( s, ] * E; D" c) u8 F& {你还是联盟管理?你这个祸害广东队的广西黑手不是早被联盟封杀了吗?闲你的脸还不够厚是不?投诉还带红色字体了?不是联盟公告了在投诉区带红色字体的一律无效吗?作者: 碧咸 时间: 2013-5-28 00:40
记得有一次比赛,KF举办的三师杯。举办方要求每个报名参赛的人都要写上自己的手机号码。出于保留隐私不想自己的手机号码在网上随便泄漏,我在报名发帖的时候就直接复制了也有报名参赛而且比我早报名的好友现在在SH战队的下底11的手机号码。我这个时候说出这个事情不是一时冲动找禁赛,我也不怕你们查,我和11一个广东,一个贵州,而且当时在LV同一个战队经常同时上场打外战。我只是说,这个表面的“证据”就判定太子玩小号太儿戏了吧。你们根本没深入了解事情的疑点,只听信举报人的一面之词,也没去仔细查阅太子和艺术是否有在以前的外战同一时间打比赛等等等等就贸然作出对太子进行处罚不智之举。翻查过往的外战记录,在去年3月26日椰风VS随风的一场B战当中,太子和艺术分别代表自己的战队同一时间和不同的对手进行比赛。这点足以证明太子和艺术肯定不是同一个人,要不然他怎么能分身去在同一时间去和不同的对手去比赛呢。再者太子或艺术在报名参赛也是因为不想私隐泄漏的原因直接复制对方的手机号码也属情有可原,让人理解。综合上述结论,我恳请联盟管理们,判处太子和艺术玩小号罪名不成立!作者: Asly 时间: 2013-5-28 17:30
网络实况,说白了,没约束力,2个或3个大学室友,同时参加各战队,想谁踢谁踢,你怎么管?IP地址同一个,把他们全封了?还是抓抓外挂、放卡什么的,保持公正性好,他们几个中有个高手,那也是没办法的事。作者: Asly 时间: 2013-5-28 17:34